■獎勵方式: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0萬元。
■申請資格:113學年申請學位考試之本系碩、博士班應屆畢業生,在學業及研究成果方面具優秀表現且未有懲處紀錄者。(本獎獲獎者應於獲獎當學年畢業,未完成畢業離校者取消其獲獎資格)
■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:
(一)113學年度研究生校長獎待交文件檢核表(附件1),請逐項查核。【請提供word檔】
(二)申請表(附件2)。(請用WORD繕打,一律不收手寫的表格)【請提供word檔】
(三)最終版畢業論文(含摘要)一份。
(四)畢業證書影本 (限113年9月至114年6月的畢業生;若為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,請檢附已簽名之口試委員會審定書影本)一份。
(五)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。
(六)指導教授推薦函一份。
(七)獎懲紀錄證明正本一份。
(八)申請表中所列之期刊論文領域排名證明文件。
(九)其他有利申請資料(如研究所期間論文發表、參與競賽得獎證明等)。
(十)(1)CV範例、(2)資料蒐集授權書、(3)個資提供同意書, (1)-(3)電子檔亦請提供電子檔【(1)請提供word檔;(2)及(3)請提供親簽後之PDF檔】(附件3-5)
(十一)上列所有資料皆需附紙本與電子檔(WORD及核章後PDF皆需),資料請依序排列,紙本文件請分別夾妥,避免裝訂成冊或置入文件夾中,以利作業。(電子檔案命名方式,例:1-○○系-○○○-檢核表)
■相關辦法詳附件6-8,本獎將由本系獎學金委員會審查推薦。
■有意申請者請檢附相關資料於114年7月7日(一)起至7月23日(三)17:00前提供予系辦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