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獎勵方式:
獎勵名額每學年共計十名。本獎助學金之獎勵金額,為每名新臺幣四萬元,實際頒發金額由本院視當年度孳息提撥情形調整之。
■ 申請資格:
符合下列條件之本院在學學生(不含延畢生、休學生),得申請本獎助學金:
(一)中低收入戶、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者。
(二)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(GPA)達二點九三(百分制七十五分)以上,操行成績達A以上。
■ 申請者請檢附下列資料:
(1) 待交文件列表(需經申請人簽名、系辦承辦人員核章)。
(2) 紀念許國賢先生永續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。
(3)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5-1註冊圓章,如提供「在學證明者」,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。
(4) 114學年度成績單正本。
(5) 操行成績證明(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,並彩色列印)。
(6) 獎懲紀錄證明(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,並彩色列印)。
(7) 切結書(詳附件)。
(8) 500字以內自傳(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)。
(9)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。
(10) 114年全戶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免繳稅證明。
(11)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、清寒證明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家中突遭重大變故之佐證文件。
■ 本獎學金辦法規定:本獎助學金之獲獎學生,獲獎當學期不得兼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,以擴大弱勢家庭學生之受惠範圍。
■ 相關辦法及表格詳附件。
■ 有意申請者請檢附相關資料紙本於115年10月15日(四)17:00前提供予系辦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