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獎勵方式:每年致贈母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院各一名,每名新臺幣伍萬元整。 ■ 申請資格:(1) 限大學部在學同學,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(GPA)3.5以上,無不及格科目,且無任何懲處紀錄。 (2) 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。 ■ 申請者請檢附下列資料: (1) 待交文件列表(需經申請人簽名、系辦承辦人員核章)。 (2) 該會專用申請書(附照片、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4-1註冊圓章,如提供「在學證明者」,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)。 (3) 歷年成績單正本(需包含113學年度第2學期)。 (4) 歷年各學期名次證明書正本(需包含113學年度第2學期)。 (5) 113學年度名次證明書正本。 (6) 獎懲紀錄證明(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,並彩色列印)。 (7) 本校用切結書(詳附件)。 (8) 自傳(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) (9) 其他證明品學兼優文件。 ■ 相關辦法及表格詳附件。 ■ 有意申請者請檢附相關資料紙本於114年9月4日(四)17:00前提供予系辦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