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遴選資格:
符合下列資格之本校學生(含申請當年度畢業者),得為本校優秀青年候選人:
一、前一學期成績達GPA二點九三以上。
二、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。
三、有具體優秀事蹟。
前項第三款之具體優秀事蹟,係指下列任一情形:
一、敦品勵學、學術研究表現卓越。
二、力行愛國、愛校活動著有貢獻。
三、熱心公益、服務社會堪為楷模。
四、擔任社團幹部表現優異。
五、其他優秀表現足為表率。
※曾當選本校優秀青年者,請勿再報名參加。
■ 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:
(2)大學或研究所歷年成績單1份(一年級新生請提供前一學制之成績單)。
(3)大學或研究所歷年獎懲紀錄證明書(含事由)1份。(一年級新生請提供前一學制之成績單)。
(4)師長推薦信1份。
(5)重要經歷與優良事蹟證明文件:A4紙張尺寸,以10頁為限。
■ 請注意,所提供之表件均須確保為真,如經發現有任一項不實,將喪失資格。 相關辦法辦法詳附件。
■ 有意申請者請檢附相關資料「紙本」與「電子檔」於114年9月8日(一)17:00前提供予系辦公室(agch@ntu.edu.tw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