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) 校內用申請書。
(3)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4-1註冊圓章,如提供「在學證明者」,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。
(4)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(需包含113學年度第2學期)。
(5) 本校歷年各次證明書正本(需包含113學年度第2學期)。
(6) 獎懲紀錄證明(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,並彩色列印)。
(7) 本校用切結書(詳附件)。
(8) 500字以內自傳(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)。
(9)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。
(10) 全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免繳稅證明。
(11)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、清寒證明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家中突遭重大變故之佐證文件。
(12) 班級導師或修習課程授課教師出具之推薦信。
■ 本獎學金辦法規定:本獎助學金之獲獎學生,獲獎當學期不得兼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