甄选名额:因各校作业时间不同,详细申请资格、甄选名额、交换期间及入学时间等,详见本校国际事务处网站「交换学生计画学校一览表」(网页随时更新)
申请资格:
一、 学籍
具本校学籍之学士生二年级(含)以上、研究生一年级(含)以上。
二、 成绩
1.学士生104 学年度学年等第绩分平均GPA 达2.44(含)或学年全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。等第绩分平均与排名依学年名次证明书上之平均与排名计。
2.104 学年度休学者,以休学前学年度(103 学年度)之等第绩分平均与学年全班排名计。另依教务处规定,若仅休学一学期者,无法取得该学年名次证明书,则须以前一完整学年度之学年名次证明书计。
3.研究生无成绩限制。
三、 语言能力各组所需语言能力证明不同,请参考甄选简章。
简章可至国际事务处网页下载打印:
www.oia.ntu.edu.tw/ch/ntu_student/ntu_exchange/outgoing-select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