甄選名額:因各校作業時間不同,詳細申請資格、甄選名額、交換期間及入學時間等,詳見本校國際事務處網站「交換學生計畫學校一覽表」(網頁隨時更新)
申請資格:
一、 學籍
具本校學籍之學士生二年級(含)以上、研究生一年級(含)以上。
二、 成績
1.學士生104 學年度學年等第績分平均GPA 達2.44(含)或學年全班排名前百分之四十。等第績分平均與排名依學年名次證明書上之平均與排名計。
2.104 學年度休學者,以休學前學年度(103 學年度)之等第績分平均與學年全班排名計。另依教務處規定,若僅休學一學期者,無法取得該學年名次證明書,則須以前一完整學年度之學年名次證明書計。
3.研究生無成績限制。
三、 語言能力各組所需語言能力證明不同,請參考甄選簡章。
簡章可至國際事務處網頁下載列印:
www.oia.ntu.edu.tw/ch/ntu_student/ntu_exchange/outgoing-selection